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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相關案例分析(二)
發布時間:
2019-04-29
在先登記企業名稱與在后注冊商標沖突的處理
【裁判要旨】
在先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雖與在后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但只要是對字號的善意合理使用,其仍受法律保護。
【基本案情】
安徽省銅陵市凱倫西餐廳(簡稱銅陵凱倫西餐廳)成立于2003年4月9日,經營范圍為咖啡、西餐、茗茶。經營期限自2003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登記機關為銅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銅陵凱倫西餐廳于經營期間在二樓店面門頭的黃色面板上醒目寫有“KARENCOFFEE 凱倫咖啡”字樣,其經營使用的用具上印有“凱倫咖啡會所、Coffee”等字樣。
遼寧省營口市凱倫咖啡娛樂有限公司(簡稱營口凱倫公司)于2001年成立并以“凱倫”咖啡作為企業名稱。2004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凱倫”商標,商標局頒發第3240219號商標注冊證書,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咖啡館(商品截止)。商標有效期限自200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2010年1月22日,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給營口凱倫公司頒發遼寧省著名商標證書,記載:你單位第3240219號“凱倫”商標被認定為遼寧省著名商標,有效期限2010年01月22日至2013年01月22日。
營口凱倫公司認為,銅陵市凱倫西餐廳自2003年4月以來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凱倫”文字和在店面門頭及紙巾上使用“凱倫”文字的行為,侵犯了其對“凱倫”文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遂于2011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銅陵市凱倫西餐廳停止使用“凱倫”名稱;銅陵市凱倫西餐廳賠償因侵權行為給營口凱倫公司造成的損失3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3萬元;“凱倫”商標為馳名商標。
【爭議焦點】
1、銅陵市凱倫西餐廳企業名稱對營口凱倫公司“凱倫”文字注冊商標是否構成在先權;
2、銅陵市凱倫西餐廳是否侵犯營口凱倫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3、“凱倫”商標是否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涉案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2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一條
《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七條
【審判結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銅陵市凱倫西餐廳于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在店面門頭和經營用的紙巾上將“凱倫”文字作為字號名稱規范使用。二、銅陵市凱倫西餐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營口凱倫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三、駁回營口凱倫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營口凱倫公司不服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一、撤銷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合民三初字第00117號民事判決;二、駁回營口凱倫公司的訴訟請求。
營口凱倫公司不服二審民事判決,向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營口凱倫咖啡娛樂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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